Article 20
In force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约定要求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其承诺的期限内,及时履行退货、退款、更换、重作、修理等义务。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消费者收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需要安装、调试、组装、测试等后方能使用的商品,履行义务的期限自安装、调试、组装、测试等完成之日起计算,但是因消费者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的除外。
消费者在前款期限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主张权利的,视为已经提出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