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纳税;

(二)依法履行合同;

(三)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四)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五)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七)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