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制度,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政策。

养老机构应当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