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二)出具虚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三)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