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应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不免除其法定的治理污染义务和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