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