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Chapter 5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Article 35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并根据工会工作及开展活动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及各类设施,工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随意调拨。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