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五日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推选村民代表。户数较少的村每五户至九户推选一人;户数较多的村每十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五至十人。村民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原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有权更换其推选的村民代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撤换村民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