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会议、集会,同时使用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使用通用的一种语言文字或者两种语言文字。

各级国家机关的普发性文件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