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科普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二)申请、承担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委托的科普项目;

(三)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获得合法拨款、资助、捐赠;

(五)取得名誉、荣誉、奖励和有关知识产权;

(六)提出有关加强和改进科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