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Chapter 4 气候资源的保护Article 39In force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和专家评审通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内容,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结论。未进行或者未通过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者核准。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19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