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区、市(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综合气候资源区划、单项气候资源区划以及专题气候资源区划。

自治区、市(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行业气候资源区划。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