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