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进行城市轨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施工前实地调查周边房屋的地基、建筑主体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编制房屋变形监测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安全。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排除险情,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