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以下标志:

(一)在入口处设置标有开放时间、公园广场简介、游园(场)须知、游览示意图、管理规定、禁止行为警示等内容的牌示;

(二)通道、路口、公厕、游乐区域或者游客服务中心设置导向标志;

(三)健身、游乐等设施设置安全提示标志;

(四)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禁止宠物进入的公园广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准许宠物进入的公园广场应当设置告知禁止事项或者注意事项的标志;

(六)主要植物和特色植物品种设置植物铭牌;

(七)有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园林景观设置景物介绍牌。

各类标志标牌设置应当符合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要求,文字和图形符合标准,内容明确清晰。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