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周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员,组织开展群众性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