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管理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的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中学、小学不再纳入文明单位评选范围。已经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学校,应当按程序认定为文明校园。

文明校园参照同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评选工作,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