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省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有关网站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