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管理,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按照事权划分,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国际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国家管理的国家公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