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织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织金古城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织金古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织金古城建筑修缮设计导则,编制织金古城建筑设计通用图册,明确织金古城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和色彩。

织金古城内建筑物、构筑物檐口高度实行分区梯级控制,核心保护区不得高于12米;建设控制区不得高于24米;风貌协调区不得高于36米。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