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绿化、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编制城镇山体绿化保护专项规划、山体受损修补专项计划,确定城镇山体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邻近山体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形态、高度、材料、风格色彩以及建筑距离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做到与山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