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具体分类与处理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