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相应绿地率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