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拟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树木分布情况书面告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树木的处置、保护意见。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对树木的处置、保护措施,并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