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和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建设和维护。

利用公共财政资金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用于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宣传、展示、培训、研究和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其场馆和设施向社会开放,用于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