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April 3, 2024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4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对《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五十条。

三、对《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三十八条。

此外,对上述三件法规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