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9

In force

国家鼓励、支持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井(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规划、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设施。

Laws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