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7, 2026
- In force from
- April 17, 2026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2025年12月17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4月1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九条第二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车站、机场、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