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体育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二)场所、设施、器材等证明材料;

(三)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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