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加强对煤炭市场和型煤加工企业的管理。煤炭经营者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地经营煤炭,所经营煤炭必须是低硫份、低灰份的精煤,不得经营劣质煤炭。

型煤加工企业应当选配无烟煤生产固硫型煤,热值不低于4500大卡,不准生产掺杂烟煤的型煤。

有上点火炉确需要燃用有烟型煤的,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