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Article 16Repealed民族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用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班)要推广蒙古语标准音。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应当从小学阶段加授汉语文,中学阶段开设外语,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从小学阶段开设外语;用汉语文授课的民族学校,小学阶段应当加授少数民族语文,并开设外语,具备条件的,中学阶段可以加授少数民族语文。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