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