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水利建设基金和省批准的其他有关费用,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