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