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技术市场主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直至吊销《技术贸易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订立假技术合同的;
(二)侵犯单位或者他人技术权益的;
(三)擅自举办技术交易会或者其他名称的技术交易会的;
(四)以国家禁止贸易的技术或者淘汰的技术进行贸易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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