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乡村牧区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乡村牧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关休闲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合理利用历史遗存和民俗风情,打造农村牧区特色村镇、现代农庄牧场和观光、休闲、康养、民俗等旅游特色品牌,发展乡村牧区旅游。
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民和其他投资主体利用自有资源、乡村牧区特色资源依法从事乡村牧区旅游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