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由各代表团组织进行。各代表团应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主要意见汇报主席团。报告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或解释。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主席团可以就工作报告中的重大问题,召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门性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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