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在城区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在21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采沙疏浚作业。

机动车辆在本市市区禁止鸣喇叭。

禁止在住宅区和商业活动场所使用室外扬声器。

饮食娱乐服务业所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