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