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殡葬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殡葬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受理投诉,并接受社会监督。

殡葬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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