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收费、摊派;

(二)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或者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三)尚未公开的旅游线路、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