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利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资源发展旅游的,应当维护自然资源的区域整体性,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利用历史、文化、建筑等人文资源发展旅游的,应当保持相关人文资源的历史风貌、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尊重文化传统和习俗,体现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
利用工业、农业、水利、体育等社会资源发展旅游的,应当保持其内容与环境、景观、设施协调统一。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