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盟、设区的市和旗县(市、区)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