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旅游区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制度。

评定等级的旅游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提供服务。

未评定等级的旅游区不得使用质量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宣传、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