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排放标准的,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区的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要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要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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