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交通、环保、市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建设和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