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合理配置运力,提高运营效率;
(二)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措施,保证运营安全;
(四)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
(五)按照审批的线路、班次、站点和时间组织运营;
(六)按照核定运价标准收费,执行查验票证规定;
(七)执行有关免费乘车规定;
(八)车辆在运行中由于临时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安排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同方向运营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并及时清障;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
(十)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相关运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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