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本省输入或者运送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检查和消毒的;

(二)运送过境本省的动物、动物产品,未按照规定日期过境的;

(三)接收未经指定通道的检查站检查进入本省的动物、动

物产品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