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动物、动物产品输入本省,应当经过依法设置的指定通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行动物防疫检查和消毒,合格后方可进入本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输入本省的动物、动物产品。
运送过境本省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在规定日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过境,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持有效的检疫证明向指定通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