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